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艺创作;电影制片;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