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
(二)组织伊斯兰教界人士学习时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常识,培训、考核、管理伊斯兰教职业人员;
(三)举办伊斯兰教育的竞赛交流活动,指导改进经堂教育,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四)建立、健全伊斯兰教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清真寺民主管理和教务工作,组织评优创先、经验交流等活动,协调伊斯兰教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五)促进清真寺兴办利国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
(六)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以及区内外各级伊协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
(七)协助政府组织全市各民族穆斯林赴圣地麦加履行朝觐功课;
(八)指导县(市)区伊斯兰教协会的教务工作、加强经验交流;
(九)协助政府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