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平面设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