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档案接收利用、地方志和党史研究工作。依法收集、征集、接收和保管县管辖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整理、保管、抢救和保护档案、文献古籍、地方志书、党史资料及其他资料,按规定发布档案、地方志、党史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