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负责编制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利用计划和安置地、安置房建设计划,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制度。2.负责制作、审核、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制定、听证、公示并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和安置办法。3.负责制作、审核、盖章并签订《征地安置意向书》,制定并签订征地协议、房屋拆迁协议,保管好各种协议及有关图纸。4.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成本核算,拨付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征收安置规费。5.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的行政复议答复应诉、信访调处,协调处理建设项目因征地、拆迁诱发的矛盾、纠纷,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6.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保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房屋安置和诉讼信访档案。7.承担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