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企业形象策划;婚庆礼仪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