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艺创作;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品牌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