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文艺创作;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