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河道采砂;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融资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