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和其他活动,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贯彻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发挥本区域内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