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州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州就业服务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州本级失业保险管理职责,指导全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以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州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州劳动力资源调查分析和就业形势研判工作,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信息网络;开展并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指导全州创业工作,协调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各类公共创业服务;负责州本级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内部稽核工作,指导各县(市)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