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拆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复垦;钢结构、水电的安装、建筑装潢设计;消防器材、防水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水暖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产品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服务、劳务分包(不含劳务输出及劳务派遣);会议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