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协调服务工作。(二)承办兵团信访局和师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涉访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助处理群众大规模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四)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五)承担信访热线、网上信访等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视频接访服务工作;承担驻鸟、驻京信访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六)承担接访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七)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八)完成师党委、师、上级信访部门和师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