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个人商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电影摄制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