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宣传、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规,指导全市红十字会工作;(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现在急救;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四)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五)加强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六)按照我国红十字会法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协议书,同其它国家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加强友好交往与合作;(七)完成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