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县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集中统一收集、接收、管理县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和复制等工作。承担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子档案的接收、保存和管理。承担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承担馆藏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承担馆际档案合作、业务交流和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承担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