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起草我县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遵照执行。二、参与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提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桥涵、排水、风景园林、城市更新等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区内风景园林、城市更新等市政项目的建设,并按程序做好验收。四、统筹协调推进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县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协调各类管(杆)线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同步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所涉征地和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的储备、包装、争取等工作。五、承担行政审批、抢险救灾、勘察鉴定、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等事项所需的技术支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工作。六、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七、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仲裁、诉讼等事务的协调、处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按相关规定确定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并进行送审;负责城市建设所涉信访的接访、核实、回复等相关工作。八、承办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