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可承担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开发与整理;建筑、建材、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建材、砂、石、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矿物运输及工业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