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兽医兽药、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子、种畜禽、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农村宅基地等行政执法权。3.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农业领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盘山县、大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5.参与全市农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6.承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农行政执法案件。7.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