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宣传贯彻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发展基层水利事业服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水政监察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负责闹龙河水库、先锋水库的运行管理,大坝安全监测、水情观测和水库工程维护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负责灌区维修、养护,确保灌区骨干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水库、灌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科学调度水库蓄水,调节汛期洪峰流量,确保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生活及生产用水,确保供水安全,发挥备用水源作用。保障灌区灌溉用水,确保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负责制止损毁水库、灌区工程设施和危及工程安全的行为。负责库区及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