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业务范围是:(一)负责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二)负责举办各类文化展览、讲座、培训、赛事,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辅导基层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三)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四)组织并辅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宣传、教育、服务能力。(五)搜集、整理、研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档案,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