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来宾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依法统一行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受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来宾市兴宾区辖区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大案要案;统筹指导、协调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工作;完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