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工程踏勘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环保工程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水质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限分支机构);水处理设备的安装;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节能环保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