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广告设计、代理;文艺创作;个人商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