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办公服务;广告制作;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