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县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实施交易项目采购合同的签订并督促合同履行;接受出让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工作;接受国有资产处置人委托,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的拍卖、租赁等处置工作;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负责县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入驻、商品上架审核和商品巡检等,配合做好“政采云”平台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