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灯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