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吸收外来投资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计划、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监督、分析全区对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负责海外市场开拓和贸易促进工作。3.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招商项目库,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指导乡镇、系统的招商工作。4.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诉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企业办理外经贸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权,并对其备案登记;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出口商品配额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研究和推广国际贸易惯例、通行规则及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有关的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涉及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出口广告宣传。6.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在海外设立贸易机构、企业和常驻办事机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指导和管理境外劳务输出。负责来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贸易业务的指导、协调、审批及管理。7.负责全区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大型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技术联合。8.归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贸促会海陵支会(海陵商会)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