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制片;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