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区级机关事务的保障、服务等工作;拟订区级机关事务保障服务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事务服务及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承担区级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区级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权限承担公务用车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修缮以及基建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公有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和房产信息、房改档案保管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方面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能耗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区节能能耗统计、评价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务服务系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