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观测信息服务 1、按照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气象工作思路和长远规划,负责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2、负责气象监测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统一管理各类气象预报的创作与发布。3、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4、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参与对雷电灾害防御装置的设计、审查及定期检测;为本级政府防御雷电灾害提供决策服务。5、进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6、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7、领导和管理本县气象部门的各项工作;作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负责施放气球及其相应的管理工作。9、承担省市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