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区乡物资交流;指导、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做好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