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2、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
4、 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
5、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
13、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14、领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