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协调全市电力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电力行政许可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供用电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全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察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参与制定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协助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开展其他节能监察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参与制定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推动能源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指导参与碳交易,协调处理各类相关问题。协助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