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程序、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履行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工作。(三)负责市本级和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范围内涉及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四)负责跨区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和林业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全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规范化建设。(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