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乡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领导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乡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负责全乡的经济建设、计划统筹、人事劳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劳务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乡的科学技术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和林业工作。负责全乡的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文体广播电视、劳动安全、村乡建设管理和城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社保、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别负责联系区人大代表员的情况,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会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