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使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依法监督管理本地区文物市场;配合省文物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本地区的地下文物进行考古发掘;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走私和破坏活动;负责全市文物的安全管理、抢救保护、调查研究和征集、登记、备案、保管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做好文物安全员或文物业余保护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复制文物和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及录像的审核;负责薛家岗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收集、整理各种有关文物资源保护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承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