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音响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史料、史志编辑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舞台工程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