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研究拟定本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二)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三)承担本场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本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造林绿化、中幼林抚育等工作。受委托对国有林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乱砍盗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保护林木林地不受侵害。 (四)承担林业基本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