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3D打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科普宣传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