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自然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市本级土地收购和储备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报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保护、管理、临时使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各区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