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生物质气化炉、回风炉、省柴节煤炉。炉子成型配件及农机配件加工、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保温材料、生物颗粒燃料,二、三类机电产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及仪器仪表、沼气配件、炊具、电磁炉、电饭煲、电炉、家用电器,农业产品、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变频杀虫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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