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的执行、使用管理和处置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及机关用地管理,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