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研究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救灾准备工作,组织社会开展募捐,接收国内外援助,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者的动员、宣传、组织和供骨髓者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向社会宣传红十字会基本原则等各项法律法规;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