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霞山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的拟订;拟订财政中长期 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和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国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和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属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