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县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2、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3、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利用国有资产质押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贷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4、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5、负责组织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的经济预测分析和效益评价。6、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