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统一行使市本级及市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案件和大案要案,监督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有关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