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负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事务性工作;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指导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人员、资金、措施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复查和审查。(三)组织开展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四)指导督促辖区市属国有煤矿完成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情况。(五)负责煤炭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六)参与煤矿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