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等)、林业、水利、渔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等)、林业、水利、渔业等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查处辖区内跨片区和具有全区影响的复杂案件。(三)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牲畜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集体财务、农民负担等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四)负责林业资源、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领域相关执法工作。(五)负责有关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等水利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六)负责渔业资源、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添加剂、水产品质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渔业领域相关执法工作。(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