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法律、法规,搞好灌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编报用水计划,及时调水配水,确保负责大屯、沿江和国营渔场等乡镇场用水需求,推动稻、苇、渔等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负责灌区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科学调配水源,为灌区的农业生产和防洪排涝等提供服务,做好新水田开发和中低产水田改造工作;制定灌区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建设计划,积极争取立项投资,抓好灌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搞好灌区内水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和水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搞好农业灌溉等水利咨询服务工作,加强与有关乡镇的联系,做好水费的收缴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组织开展内部职工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搞好增收节支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任务。